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
榕职教中[2014]36号
根据福建省人社局《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 教师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业教育特点制定本办法。旨在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与职业学校日常的“研、训、赛”工作相互渗透、统筹考虑,使得继续教育工作满足学校各项工作的发展需要和教师个性化发展的需求,提高继续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将教师教育教学取得的工作成效与继续教育学时挂钩,鼓励教师结合工作岗位加强学习、自我提升,激发教师研究和解决教学中遇到的问题的积极性。现将除市职教中心组织的专题班培训和网络远程培训之外的与教师继续教育相关的其它活动的学时认定办法公布如下:
一、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学时认定
1、参加中心组教研活动、市级公开课听课等,每半天折合3学时;参加中心组组织的市级公开课的主讲教师给与6学时。
2、撰写教学研究论文(仅限第一作者)并发表CN刊物或获省级以上论文评选一等奖的,每篇折合24学时;获省级以上论文评选二等奖或市级论文评选一等奖的,每篇折合18学时;获省级以上论文评选三等奖或市级论文评选二等奖的,每篇折合12学时;获市级论文评选三等奖的,每篇折合8学时;同一篇论文不重复累加学时,以最高者计算。
3、参加教育科研的学时认定:经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的主持人及其前五名课题组成员,在结题成果验收合格后的当年给予一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国家级课题主持人计72学时、课题组成员计56学时;省级课题主持人计56学时、课题组成员计42学时;市级课题主持人计36学时、课题组成员计24学时;县(市)、区级课题主持人计24学时、课题组成员计12学时。
4、参加校本教材编写或已正式出版教材(或论著)的教师,且全书字数在15万字以上的,将印刷品上交至市职教中心,经相关教研员复核后予以认定继续教育课时,每本折算144学时,由参编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分配。
二、教师参与技能竞赛工作方面的学时认定
1、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信息化教学大赛等竞赛获得国赛一等奖的,每一赛项(下同)折算72学时;获得国赛二等奖的,折算64学时;获得国赛三等奖的,折算56学时;获得省赛一等奖的,折算48学时;获得省赛二等奖的,折算42学时;获得省赛三等奖的,折算36学时;获得市赛一等奖的,折算30学时;获得市赛二等奖的,折算24学时;获得市赛三等奖的,折算18学时;团体项目中,按竞赛规程规定的团体组成人数分别给与获奖教师相应学时;同一内容的作品以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相应的学时,其它奖项不予重复认定。
2、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获得国赛一等奖的,每一赛项(下同)折算72学时;获得国赛二等奖的,折算64学时;获得国赛三等奖的,折算56学时;获得省赛一等奖的,折算48学时;获得省赛二等奖的,折算42学时;获得省赛三等奖的,折算36学时;获得市赛一等奖的,折算30学时;获得市赛二等奖的,折算24学时;获得市赛三等奖的,折算18学时;团体项目中,按竞赛规程规定的指导教师人数分别给与相应学时;同一个项目同一批选手以获得最高奖项时对应的指导教师为准计算学时,其它奖项不予认定。
3、教师参加职教学会或行业组织的教师竞赛(如“创新杯”说课比赛等)获国赛一等奖的,折算24学时;获得国赛二、三等奖的,折算12学时。
三、教师参与信息化教学资源库和远程培训资源库建设方面的学时认定
1、教师参加由中心组统一布置的项目教学设计和教学质量考核项目库资源开发,经验收合格的成果将视具体作品的内容和完成作品的工作量酌情给与一定的继续教育课时。
2、教师参加中心组统一安排的按教材章节系统开发的微课视频,每课时的微课给与制作教师6学时继续教育课时。
3、参加中心组组织的为网络远程培训开发培训资源的教师,每录制一学时培训课程给与18学时继续教育课时,并按相关规定标准付与课酬,同时认定为市级公开课或市级讲座。
四、由学校组织的校本研训的学时认定
1、由各校根据本校特点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而组织的以教育教学能力提升为目标的校本研训纳入我市继续教育培训体系,每学年各校自主设计24学时左右(以半天3学时计算)研训课程计划,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职教中心继续教育部,经审核备案后由学校组织实施,中心教研员按计划进行抽检。
2、根据教育部要求的中职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精神,由学校组织的教师下企业实践工作纳入我市继续教育培训体系,累计下企业五个工作日以上即视为完成校本研训24学时。下企业教师应按要求填写企业实践日志、总结报告(见附件)并附上照片等佐证材料由学校收齐后,上交市职教中心并由教研员核实后退回本人。
3、为支持我市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工作,对在示范校建设中起重要作用的教师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教师名单由学校据实上报,市职教中心核实后认定,原则上每个重点建设专业不超三人。
4、学校必须在每个学期期末公示所有教师取得的校本研训课时,做好研训过程佐证材料的收集和保管,实事求是地认定课时,不得弄虚作假。
五、教师参与其它职业教育重要活动和学历提高的学时认定
1、参加我市举办的大型职业教育交流活动(如市级教学公开日、榕台交流、榕渝交流、福莆宁交流)的主讲教师,给与12学时。
2、参加我市职业教育重要文件、专业标准的编写或统考命卷等的教师,根据具体工作量给与6至36学时
3、参加学历提升的教师,凭当年结业证书或成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可认定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4、负责担任网络培训班级管理的骨干教师,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5、参加国培、省培的教师,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在培训结束后的两周内,持相关证明前往中心申请学时认定。
6、教师参加高级工以上级别的职业资格鉴定(或其它种类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两周内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中心申请学时认定。
7、学校因师资队伍建设、竞赛训练等需要外派教师参加企业或其它培训机构培训的,事先报中心继续教育部审批,通过后必须于培训结束后两周内持相关过程性证明材料前往中心申请学时认定。
六、学时认定申报和审核要求
1、每学年各校以教研组为单位填报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申请表,收齐相关佐证材料,由学校交由中心相关专业(学科)教研员审核。
每年集中申报时间:当年3月15日至31日,各校集中申报上一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学时认定申请,逾期的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第一年试行期间认定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该期间取得的学时认定应于2015年3月15日至31日期间交由中心审核认定。
2、教师在取得可认定学时后的两周内应主动联系中心相关教研员申请学时认定,以便及时计入继续教育课时统计管理系统。
3、教师可根据账号和密码登录市职教中心继续教育网站查看自己已取得的继续教育课时,如发现已申请学时认定但未计入管理系统的,应及时与中心相关教研员联系修改。
福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2014年11月16日
附件:
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日志表
姓 名 | 学 校 | ||||||||||||
专 业 | 职 称 | 任教课程 | |||||||||||
实践企业 | 实践岗位 | ||||||||||||
实践时间 | 出勤情况 | ||||||||||||
实 | (简述今日所从事的岗位工作流程及主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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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 (简述今日工作体会,围绕所教课程结合五个“对接”谈谈收获) | ||||||||||||
企 |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作为教师“企业实践总结报告”的附件。
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到企业一线生产实践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