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文件
榕教职成〔2016〕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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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关于颁发福州市2016—2017
学年度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校历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新教学大纲的实施意见》(闽教职成〔2009〕4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闽教职成〔201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福州市2016—2017学年度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校历”。现通知如下:
一、校历安排
第一学期
(2016年8月30日-2017年1月18日)
2016年8月30日(星期二)秋季开学,9月1日(星期四)正式上课。
2017年1月15日(星期日)学期工作结束。
全学期教学时间(包括教学、实习、实训、学校传统活动和复习考试时间)为20周(含法定节假日)。
寒假
2017年1月16日(农历十二月十九,星期一)寒假开始,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星期六)寒假结束。
第二学期
(2017年2月12日-2017年6月30日)
2017年2月12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春季开学,2月13日(农历正月十七,星期一)正式上课。
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学期工作结束。
全学期教学时间(包括教学、实习、实训、学校传统活动和复习考试时间)为20周(含法定节假日)。
暑假
2017年7月1日(星期六)暑假开始,8月30(星期三)暑假结束。
二、实施意见
1.学校应按上述校历制定新学年教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好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的教学课时,保证一学年40周的教学时间(含复习考试),每周为28—30学时,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30小时(1小时折1学时),一年总计约为1000—1100学时。必修课应占总课时的90%,选修课为10%。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一般16—18学时为1个学分,一年总计不少于60学分。学校应将新学年教学工作计划于9月上旬报福州市教育局职成处和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备案。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校历的应报福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学校要按照教学计划认真组织教学活动,开足、开齐教学计划制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训、实习课程,确保教学培养目标的完成;同时保证“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在教学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时间,但应提前一个月将调整内容报福州市教育局职成处和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备案。
3.学校要规范学生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将实习工作作为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专业特点安排对口实习单位,并加强管理,保证实习学生的安全。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的实施意见,顶岗实习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三学年,2014级、2015级学生实习时间为一年,2016级学生实习时间为半年。学校应将顶岗实习的工作计划或方案于实习前半个月报福州市教育局职成处和福州市职教中心备案。因开展现代学徒制、工学交替等特殊情况,需要多学期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应报福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审批。
福州市教育局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