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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学校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章程

时间:2012-06-19 阅读:10300

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学校学生自律委员会

工作章程

(实施草案)

 

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学校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在校德育处的指导下直接隶属于学校的一个校级学生自治机构。校自律会成立于二零一二年,由校德育处领导、学生科领导直接组织管理。

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学校学生自律委员会成立之后,在上级领导老师和学校各组织的关心帮助下,在总体有效的领导机制和新鲜血液的共同努力下,学生自律委员会全体成员秉持自立、自强、自律的精神,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立场,努力开展中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并不断自觉推进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人性化、效率化建设。同时,各部门各施其责,相互配合,力求严谨工作、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工作人员坚持以身作则、尽职尽责、接受监督,做好自我批评,共同致力于本校学生工作,引导同学们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学生自律委员会团队以实现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最终目标,在宣传先进思想理论、弘扬精神道德文明、促进优秀学风养成及建设、维护生活学习秩序和纪律、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引导营造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丰富学校寄宿生生活及社会生活等方面坚持努力开展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学校学生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会”)是在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学校学生科的指导下,由校学生科直接管理的校级学生组织。

第二条    为了保证自律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自律会的内部管理、提高自律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自律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本校自律会的宗旨是:团结进取,服务舍区。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使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争先创优、文明守纪等方面逐步做到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第四条    本校自律会的职责是:学习宣传各项学生管理制度,引导和督促广大同学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园舍区稳定与秩序;促进学生工作部门与学生的沟通,及时提供信息,为提高我校学生工作的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献计献策;努力实现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第二章     个人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自律会成员权利

1.自律会成员在本会内均享有选举权、参选权、表决权及监督权。

2.自律会成员有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参加各项活动及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3.自律会成员有参与自律会评优评先的权利。

第六条    自律会成员义务

1.自律会成员必须坚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公正无私、模范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各方面为同学做出表率,努力塑造和展示当代中职学生和学生自律会组织的良好形象。

2.自律会成员有学习、宣传、协助落实有关学生规章制度的义务。

3.自律会成员有按照部署完成常规工作的义务,有随时纠察违纪行为的义务,有引导、督促和检查同学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稳定与秩序的义务。

4.自律会成员有按时参加部门或主席召开的会议及例会的义务。

5.自律会成员有如实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义务,有为提高我校学生工作的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献计献策的义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岗位职权与部门职责

 

第七条    本自律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实行决策民主、工作自主的组织原则,要求各成员工作主动,积极创新。

第八条    机构设置

本校自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下设办公室、学习部、宣传部、宿管部、纪检部、外联部,每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第九条    人员组成

自律会成员必须是我校学生。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学习优良,工作能力强,有很强的责任心、正义感,热爱生活,热心学生工作,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十条    纳新规定

为了使自律会保持活力,每学年对新生举行一次纳新活动,纳新时,由主席召开各部门部长纳新会议,确定本学期纳新方案。各部部长、副部长负责本部的纳新具体事宜。(纳新时间定为新学期的第一个月)

纳新工作本着学生自愿原则,采取报名、考核、任命的程序进行。新生加入自律会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校自律会考核,择优录用为干事,干事试用期为半个月(自被录用之日起)。期满考核合格后,成为自律会正式成员,并颁发“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学校自律会工作证”及“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学校自律会袖章”纳新结束后上缴个人材料,由办公室进行统一登记。

对于被录用的同学任期一学期,由学期末考核成绩考核留任。

第十一条    人员换届及退出规定

1.自律会新任主席、副主席,各部长、副部长必须经公开竞聘、考核,由校领导老师批准任命。 (由德育处统一颁发聘任书)

在自然换届时,前任部长把务必将本部所有工作资料及工作细则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2.如有自律会干部提前退出自律会,必须打申请报告,说明理由,上交校负责老师。对擅自离职的自律会干部,自律会将在征求校里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岗位职权

(一)、自律会主席团职权

1.自律会主席团直接主持校自律会的全面工作。

2.主席负责协调安排自律会各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并监督自律会各部门的工作,并分管若干个部门;主席团成员实行分管制,副主席工作上对主席负责并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并分管若干个部门,宏观上指导所主管部门工作,协调各部关系,监督其工作落实情况。

3.负责制定自律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定期召开自律会部长级会议及全体大会,定期总结自律会工作。

5.负责加强与校其他部门的联系与合作。

6.自律会主席对外代表自律会。

7.自律会主席对本会一切大小事宜均有权过问,并提出合理建议。

(二)、部长副部长职权

1.部长领导所在部门的各项日常工作,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主要协助部长完成本部门的工作。在部长因为特殊原因不能主持本部门的工作时,副部长可以暂行部长职责。

2.对本部门每次活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报送主席团审查通过后实施。工作计划及总结需及时存档备案。

3.与其他部长协调好本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带领本部门协助其他部门完成重要活动。

(三)、干事及各部门组成人员职权

1.服从所在部门部长、副部长的安排,协助部长、副部长完成本部各项工作。

2.充分发挥成员的作用,加强自律会的内部团结。

第十三条    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

1.做到自律会内部、各宿舍通知的及时、准确发放。

2.认真做好档案、通讯录以及各项通知,规定的核查与发放,做好自律会举办、协办、参与的各项活动的活动记录及所有会议记录,并认真完成所有资料的保存和整理工作。

3.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制定和整理,完善制度建设;认真做好工作情况的统计和评议,保证自律会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进行。

4.妥善购买及保管宣传部门的各种材料工具。

(二)、学习部:

1.组织调研工作,继续积极做好督促学生学习的各项工作。通过举办承办一系列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百花齐放的学习氛围,促进优秀学风的不断发展。 

2.负责自律会各项活动项目的定位与策划报告的审核,负责自律会活动的创意与推广策略的制定。制定各个阶段的计划,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

(三)、宿管部:

1.坚持查夜与查卫生工作的严谨、有序、高效展开,引导同学营造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在实际走访调查的基础上,负责好督促、协调宿舍管理的工作。

2.做好服务工作,保持学生宿舍正常秩序与干净整洁,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坚持积极开展宿舍文化建设、卫生标评工作、“文明宿舍”的评比活动。

(四)、纪检部:

1.依照纪律制度,严格开展考勤和仪容仪表的日常核查工作,坚持依靠以宣传、监督、检惩为一体的工作流程,努力检点并杜绝滞留、晚归、旷课、旷操的现象,引导同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

2.坚持开展“学风建设月”活动、纪检月行动,以有效的宣传和管理,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氛围。

(五)、宣传部:

1.紧紧围绕我校的中心工作,做好重要思想精神的宣传,关注舆论导向,努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2.配合校及各部的工作、活动,为其写海报,出通知,做展板,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向同学传达自律会工作信息。定期公布违纪同学处理结果,以宣传及督促的方式,促进学校学风建设,树立我校的良好形象;

(六)、外联部:

1.组织参与各项活动,为我校自律会的重大学生活动筹集资金。

2.做好我校的对外公关工作。

3.在举行的全校性的大型活动中,做好与其他各部门的联系,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

 

第四章               工作规程

 

第十四条    岗位责任制

1.主席团必须总体负责自律会各项工作,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

2.自律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责任制,各部部长必须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和领导实施。

3.自律会各部部长必须对工作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在学期开始时向主席递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在学期末要对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第十五条    纪律检查制度

自律会依据本部门工作性质决定了纪律检查工作主要为常规性工作。其中包括:查宿(查夜及查卫生)、查勤、指挥中心值班。

1.查夜

查夜工作日随机。自律会对各宿舍进行到宿情况的检查中,宿管部人员要提前十分钟到达集合地点,由部长分配检查组,按宿舍进行人数检查。一周工作结束后由宿管部及办公室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上交至分管老师批准后作出通报。

2.查勤

宿舍考勤的工作日定为周日至周四。每周例会由部长副部长对工作进行分配安排。宿舍考勤主要是对各宿舍出勤率的检查。由纪检部部长副部长带领执行工作,晚自习时间之前检查人员务必到达检查地点。一个检查周结束后,纪检部与办公室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上交至分管老师批准后作出通报.

3.查卫生

查卫生工作日定为周一到周五。每周例会由宿管部部长分配检查组,按宿舍进行卫生检查并打分。一周工作结束后由宿管部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上交至分管老师批准后作出通报。

注:各学期期末考试期间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将根据情况暂时停止检查。

4. 指挥中心值班

指挥中心值班工作日定为周日到周六(每天)。每周例会由办公室主任分配值班日期。指挥中心值班主要是对所有来电进行接听并及时打开值班室大门以供值班老师及辅导员签到。值班过程中应注重仪表,举止大方,热心于他人交流。一周工作结束后,办公室主任对值班结果进行统计,将学生值班情况做成报表上交主席;将老师及辅导员签到情况做成报表上交科长。并注意及时归类存档。

 

第十六条    例会制度

自律会必须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各部成员大会,自律会主席及各部部长也必须定期召开干部会议,及时传达学校学校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对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1.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2.每次会议均实行签到制度。请假必须由本人向本部门部长申请并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3.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保持会场安静,自带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4.自律会会议记录及签到表由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记录整理,核实后签字归档。

 

第十七条    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定期到办公室值班,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值班人员应适时打扫办公室卫生,务必保持室内整洁,物品整齐。

2.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规定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

3.值班过程中应注重仪表,举止大方,热心与他人交流。见到老师须起立问好。

 

第十八条    活动申报与开展制度

1.各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须向主席递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同时申请还必须写明各项费用及预期费用。

2.申请由主席团及各部门部长进行可行性研究。确认可行后上报分管老师审批。

3.申请一旦通过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书的内容执行。

4.活动结束后各部部长要及时进行活动总结,并将活动总结上交办公室存档。

 

第十九条    报账制度

1.凡购买的东西必须有正规发票,尽快将发票交到办公室进行统一报账。

2.各报账部门必须对每笔账都有记录,并让购买者签字,要做到每笔开销有帐可查。

3.自律会本部及各部门须设立专门记帐岗位。

4.自律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购买人不得弄虚作假,私自挪用公款,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评优制度

1. 自律会每学年根据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评先评优活动,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按各部人数比例确定优秀干事人选若干;部长及副部长评优由主席团成员负责。

2.优秀干事与干部人选评定参考标准:例会出席及制度的遵守、 团结协作精神、服务贡献精神与敬业精神、独立创新能力、组织策划与实施能力、部门协调能力、培训及推广能力、工作总结与整合能力、个人形象。

3.参评干部、干事不得有违纪行为。如有违纪行为、一票否决其任何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自律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在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学校自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学校学生自律委员会